b、连带责任。有些催收公司使用一些非法手段,万一出现什么问题,委托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就算签了委托协议,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如果真的出现大问题(比如说**致死、重伤残疾、逼到债务人**),想扯清关系很难,特别是如果催收公司在出问题后跑路了的情况。很多催收公司在跟你谈合作的时候,信誓旦旦说都是合法手段,真正到了开展业务的时候,多少都会跑偏。
2、行业道德风险。
a、协议陷阱。在协议上设置一些陷阱,比如没有明确催收人的手段范围,比如出现全权委托字眼,比如没有明确委托截止时间(容易造成催收公司无限期垄断债务追讨权利)等等。协议上的“坑”往往是由于故意漏掉某些重要约定,或者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描述,让很多非法律专业人士很难看得出来。
b、操作风险。这个手段就多了,比如拿着委托书和债务人达成某种协议,“吃完原告吃被告”;比如收到钱说没收到,将收到的钱挪为他用,拖个一年半载才给回债务人;比如收到钱后,卷款跑路等等。
3、费用风险。
a、前期费用。不少催收公司会要求委托人先支付一部分的前期费用,或是订金或是预付款,或是差旅费或是定位费等等。
这种操作有两种陷阱:一是万一钱要不回来,这些费用也只能列入催收公司的业务收入了;二是一旦委托人允许这种费用存在,那么后面会时不时地再跟委托人要点,他们会告诉你:债务人比较难缠,我们花了大量人财气力,现在差不多搞定了,但是公司垫的钱太多了,继续给点委托款,放心,最终我们会在收费里抵扣的。这样不仅可以提前多收点钱,也可以拖住委托人——毕竟你已经给了这么多,不会随便终止委托协议的。
b、巧设名目追加。有些催收公司在接近成功的时候,往往会想方设法再跟委托人额外要上一笔费用,名称由头花样百出;更过分的是,那些已经拿到催收账款的,以此为依,明目张胆跟委托人再次讨价还价,提高收费,让委托人很难不从——除非你想再次花时间过招更专业的“老赖”。
所以,对于合理合法的债务,遇上不可理喻的“老赖”,个人建议首先考虑法律渠道。如果非要“以赖治赖”,委托催收公司,至少需要做到:选择合法成立,有催收资质的催收公司;注意委托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协定好催收手段的合法性,并明确委托时间;一定要在委托款项成功催收回来后方一次性支付催收费用,而且注明除这笔费用外没有任何其他费用;当债务人同意支付欠款时,一定要委托人同时在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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