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三,女,198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xx路611号303室,****:12345678。
被告:李四,男,197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号303室,****:12345678。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币***x元;
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2015年10月10日向原告借款**币***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x年5月10日还款***x元,余下欠款7月10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x年7月10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请求**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
附:**状副本 (1)份
**人:张三(本人亲笔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