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有一些自留山和自留地。从字面上理解,自留应该是自己留下的意思,那么自留山、留地是究竟属于谁的呢?村小组有征收的权利吗?征地补偿怎么拿到手?
案例:
老张家住农村,有一块自留地,种了一些树苗。可是最近村小组来人说这块地要被征用,要求老张把树卖了,钱也要上交。
老张很不理解,这些树苗是当时村委会同意种的,现在不仅不让种,还要把地收走,村小组有这个权利吗?
根据老张家的自留土地我们有以下3个问题需要知道。
一:谁有权利批准征地?
无论是自留地还是承包地,土地性质都是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条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征收集体土地应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村小组有权利征地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征收集体土地的组织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村小组是没有权力征地的!
三:土地被征我能拿到多少钱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四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土地补偿款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规定。
对于农村土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当中大多都有明确规定。建议农民朋友们如果有条件可以多了解一下,以免遇到事情的时候两眼一抹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