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二、快速举报三种途径
公民发现或知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举报:①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可实名或匿名举报;②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③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进行举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