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上,根本不存在坐牢就能抵消了债务这一说法,因此因欠债而坐牢,坐完出来该还债的还是需要还,不会因为坐牢就消失或者减少。欠债人因为欠款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原本应该承担的还债的民事责任并不冲突。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因为拒不执行还款的判决、恶意透支信用卡或者其他的原因,而还债归还债,并不受刑事处罚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因借贷纠纷导致的处罚,还会对欠债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还清债务,那么即使是坐牢出来了仍是需要还清剩余部分的欠款。如果是诈骗类犯罪,当事人因受到诈骗而财产受到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是需要被害人另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还钱,不然做完牢出来被害人没有要求被告人还钱的依据。
同时,因为坐牢导致所欠的债款更加逾期没还上,也是可以合理产生了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这笔多出来的债务也是需要继续偿还的,并不会因为坐牢就停止计算利息或者会先将这笔债务闲置处理,因此肯定是不存在“坐完牢就不用还钱”这等好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