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信用卡消费
但信用卡是把双刃剑
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潜在着风险
这种风险不仅仅是民事纠纷
更有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
且看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结的
赵某信用卡诈骗犯罪案
基本案情
赵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额度100000元的信用卡,一个多月后开始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消费并出现逾期,至最后一次还款后拖欠透支本金99583.34元。经银行工作人员以短信、电话、律师函等方式多次催收,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日仍未归还拖欠本金。案发后赵某归还银行拖欠本息及滞纳金共计113746.08元。
法院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某在案发后自行归还全部拖欠信用卡款项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说法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只要具备任何一种功能都叫作信用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属于经济犯罪,不只侵害个人财产法益,而且破坏国家经济秩序,侵害国家法益及社会法益,事关防范金融风险。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
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保持良好的个人诚信,是使用信用卡的关键。当然,银行在抢占信用卡市场的同时,应该更明确告知信用卡使用中的风险,更严格实体审查申请人的实际还贷能力,这既是对银行自身资产安全的考虑,也是对金融市场与社会秩序和谐发展应尽的一份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