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欠款如何走法律途径? ( 除了诉讼以外,这3种方法也能追回债款!) | 经济律师网-米乐网页

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到了还债日期或在约定的还债日期之前就如约还钱这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但实际上多的是借钱不还的情况。这时候,大家能想得到的合法的讨债方式是什么?诉讼!因为诉讼的判决结果有法律效力,有法院来监督执行,但是诉讼的过程很漫长,也需要一定的支出,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一般人是不会选择打官司的。

诉讼费时费钱又费力,不诉讼的话又怕拿不回钱,这是大多数债权人在债务纠纷中最为纠结的地方。但实际上,即使不打官司,债务人也是可以有其他合法方式来追回债款的,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白白浪费了机会。今天就给大家介绍3种不用提起诉讼就能解决借贷纠纷的途径,毕竟借贷可以说是所有人都有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多了解不吃亏!

1、人民调解委员会

很多人可能认为这种委员会只能作规劝的作用,并不能对债务人有任何约束力,但实际上这种组织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就和法院的判决书的效力一样,如果债务人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债的义务,债权人不需要再提起诉讼走一遍审判程序,可以直接拿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申请法院执行就可以了,节约了打官司的时间和诉讼费。

2、公证债权文书

大家都知道公证后的文书比一般的书面协议的法律效力更高,比如说,遗书可能会存在造假、篡改等可能性,但公证后的遗书则不存在这些疑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来公正后的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中,第238条也规定了:公证过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直接拿着债权公正文书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3、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这其实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义务(给付债款)的法律文书。自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若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即可认为有效;若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仅是对自身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或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限期内没有支付的,法院可强制执行。

其实说到底,债务诉讼到底是什么,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请求判决债务人依照约定履行还债义务,法院根据证据及法律条例判决债务人立即还债,这是诉讼过程。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则可强制执行;因此以上3种方式其实是替代了诉讼(判决债务人应立即还债)的过程,债务人若还是未还债的,可直接用这些调解协议、公证文书等申请强制执行;比先诉讼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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